1、地點: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處;
2、材料:
居民身份證和原戶口簿的原件及複印件、 2寸淡底色彩照2張;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
申請赴澳門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到辦理出國境證件照相室照相;
到受理窗口領取並填寫申批表,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相片;
受理民警將申請數據錄入電腦,並採集申請人現場照片;
持申請表去收款處交費;
去複印窗口複印戶口簿、身份證、交費收據等相關材料;
將申請表及複印材料交回受理窗口審驗,爲避免申請數據丟失,申請表及複印材料必須交回最初受理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