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樓道空間誰來管理

佔用樓道空間誰來管理

佔用樓道空間可以找物業來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小區的樓層公共通道,不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在發生火災時,用來逃生的生命通道,但是,小區裏卻有不少業主,在樓道內亂堆雜物,自行車、兒童車等、違規停放電動車和充電,佔用公共空間、阻礙大家行走。

當火災或者其他自然災害發生時,過道上堆積如山的雜物必定會對逃生造成延遲,甚至無法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