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交給誰

維修基金交給誰

從道理上來說,公共維修資金是業主的,理應由業主自己決定。現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中規定,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應該由業主委員會在指定銀行設立專戶,將維修基金轉入專戶存放,並按規定使用,房管局相關部門進行監管。但是實際當中,各地發展很不均衡,北上廣地區做得好一些。其它地區則很難做到由業委會管理。由於業委會是一個鬆散型的、完全自發的組織,組織結構不穩定,能夠堅持長久並良好運行的業委會目前不多,所以把這麼一大筆錢交給一個極不穩定的機構來管理確實令人擔心。

《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