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液體閃點,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將易燃、可燃液體分爲甲、乙、丙三個類別。閃點<28℃的液體爲甲類液體,閃點≥28℃至<60℃的液體爲乙類液體,閃點≥60℃的液體爲丙類液體。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的特徵有6點:⑴閃點≥28℃至<60℃的液體。松節油閃點35℃、異丁醇閃點28℃⑵爆炸下限≥10%的氣體。如:氨氣、液氨等。⑶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如:重鉻酸鈉、鉻酸鉀⑷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如:硫磺、工業萘⑸助燃氣體。如:氧氣。⑹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