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體閃點

易燃液體閃點

易燃液體閃點分爲四級。第一級閃點在28℃以下,如汽油、酒精等。第二級閃點在28~45℃之間,如丁醇、煤油等。第三級閃點在46~120℃之間,如苯酚、柴油等。第四級閃點在121℃以上,如潤滑油、桐油等。

閃點:

是材料或製品與外界空氣形成混合氣與火焰接觸時發生閃火併立刻燃燒的最低溫度。表示材料或製品的蒸發傾向和受熱後的安定性。是材料或製品貯存、運輸及使用中安全防護的重要指標。閃點高的材料或製品不易起火引起火災;閃點低的貯運時需注意安全。物質閃點的高低主要與其蒸發性有關;餾分愈輕,愈易蒸發,閃點就愈低。物質的閃點愈低,就愈容易被火苗點燃引起燃燒,火災的危險性就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