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僱傭勞動爲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1、企業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報告;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3、名稱呈報表;4、設立登記申請書;5、出資權屬證明;6、合夥企業申請登記時,應提供合夥人的書面協議;7、生產經營場地證明(經營場地如屬租用房的租借時間要求一年以上);8、經營範圍須前置審批的項目,必須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