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項目怎麼區分合同

條款項目怎麼區分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一部法律一般由編、章、節、條復、款、項、目組成。法律規範的“條”,是組成法律規範的基本單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條組成的。“款”是“條”的組成部分。“款”的表現形式爲條中的自然段,每個自制然段爲一款。款前均無數字,有數字排列的不稱爲款。

法律規範條文的適用,一個法條只有一款的,應當直接適用該法條,不應稱作該條第一款;一個法條有兩款或者兩款以上的,應當適用到款。

關於條的數百目的書寫應使用中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十條。不能使用阿拉伯度數字,不能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10條。至少在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施行以後不能使用。

“款”的適用。款一般可以獨立適用。關於引用款時的數目的書寫一般應當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數字。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不寫作《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十四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