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土地使用審批手續流程主要是:1、提出申請;2、現場勘察;3、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手續;4、區國土資源局初審;5、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