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決議瑕疵如何救濟

股東大會決議瑕疵如何救濟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根據上述規定,總結一下就是,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無效,內容違反章程或者程序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可以通過起訴來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