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金融機構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首先,應先經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後,可以申請破產。

金融機構在提出破產申請後,法院如受理破產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進行:

1、成立清算組。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3、召開債權人會議。4、確認破產財產。5、確認破產債權。6、撥付破產費用。7、破產財產清償順序。特別注意的是,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8、破產清算的結束。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