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清算程序如下:1、破產宣告;2、破產公告與申報債權;3、清算組織;4、破產財產的界定;5、破產債權;6、債權人會議;7、和解;8、破產財產的處理與分配;9、破產終結。【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