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和收購的區別

併購和收購的區別

併購和收購的區別是:

併購:併購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合併、兼併、收購等。併購的內涵非常廣泛,一般是指兼併和收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即兩種不同事物,因故合併成一體。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併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佔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購: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84條第三款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