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給付的財物屬於婚約財產,婚約解除後應當返還。如果不屬於婚約財產,則不需要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如給付的財物屬於婚約財產,婚約解除後應當返還。如果不屬於婚約財產,則不需要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