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分割可以約定嗎

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分割可以約定嗎

婚後財產約定有效。

我國新《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我國,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高於法定夫妻財產共同制。婚後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財產製,只要夫妻沒有財產約定,法律就推定其採用夫妻共同財產制。但是,如果夫妻訂立了有效或沒有約定的財產,才認定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