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規定,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其實都不會因爲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於婚前的財產往往都是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