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債權該怎麼執行

保全債權該怎麼執行

1、首先,要有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報告。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這就是說,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要提交申請執行書。有人認爲,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是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必經程序。

2、其次,是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這就明確告訴我們,是指被執行人無方便可供執行的財產,就可視爲暫時無法履行。所謂到期債權是指第三人所欠被執行人的債權已到償付期限,應當立即收回。

3、再次,無異議。是指第三人對申請執行的到期債權沒有異議,即第三人對所欠債務認可,沒有爭議,或者第三人與被執行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清楚,如法院裁決、仲裁決定、公證文書生效的法律文書等。如果第三人對到期債權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則不能執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