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買到過期食品怎麼賠償

超市買到過期食品怎麼賠償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超市賣過期食品賠償如下:

(1)賠償損失。

(2)向消費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爲一千元。

2、可以拿上購物憑據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進行賠償。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第2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3、在沒有構成人身損害的情況下,商家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只有形成了人身損害,消費者可以以侵權責任提起訴訟,法院纔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