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須共同到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