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造謠罪怎麼定罪

誹謗造謠罪怎麼定罪

網絡誹謗罪,是指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並且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

二是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爲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