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複覈特點

死刑複覈特點

1、審理對象特定:這一程序只適用於判處死刑的案件,包括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和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

2、死刑複覈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終審程序;

3、所處的訴訟階段特殊:死刑複覈程序的進行一般是在死刑判決作出之後,發生法律效力並交付執行之前;

4、覈准權具有專屬性:有權進行死刑複覈的機關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5、程序啓動上具有自動性:第一審程序和第二審程序的啓動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則;

6、報請複覈方式特殊:報請複覈應當按照法院的組織系統逐級上報,不得越級報核。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複覈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