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問題退貨的依據是什麼

產品質量問題退貨的依據是什麼

退貨是指買方將不滿意的商品退還給賣方的過程。

性能達不到說明書要求,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