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會留有案底,算是前科。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於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