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分以下幾種情況: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爲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爲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爲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爲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爲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爲事由終止。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