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減刑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第3條,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刑爲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提請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4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審覈同意後,提請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