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認定

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認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來確定竣工日期: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爲竣工日期。

既然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了,則將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定爲竣工日期是比較合理的。

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爲竣工日期。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爲竣工日期。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