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國級是什麼級別什麼職務

正國級是什麼級別什麼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由2005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05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公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57年10月23日批准,國務院1957年10月26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公佈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候補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不入常的),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