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七條: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第十八條: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第十九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中國的國旗不能用於做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