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視爲感情破裂嗎

分居兩年視爲感情破裂嗎

根據《婚姻法》三十二條: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該處分居滿兩年,前提是夫妻感情不和,導致分居。

其次,在訴訟過程中分居滿兩年,在實踐中舉證很困難。

在司法實踐中操作的可能性較小,原因,證明分居滿兩年很困難,除非一方因刑事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滿兩年的,或者被強制戒毒滿兩年等。

並且法官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時還需考慮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