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一是反訴案件多;二是管轄異議多;三是鑑定多;四是承攬人勝訴案件多。難點:一是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混淆;二是管轄混亂;三是抗辯和反訴的界限模糊;四是鑑定困難。【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