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玩忽職守罪的條件

構成玩忽職守罪的條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3、主體要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