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關於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2)主觀上出於行爲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於自信、擅離職守等。

(3)犯罪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上表現爲因行爲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