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的審判結果

賴昌星的審判結果

2012年5月18日,賴昌星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曾擔任廈門遠華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福建省第八屆政協委員。1999年案發後逃往加拿大,一直滯留在溫哥華。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留,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隨後,中國公安機關依法向其宣佈了逮捕令。2012年2月,檢察機關依法向審判機關提起公訴。2012年4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賴昌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