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是因什麼事開始被掉查的

賴昌星是因什麼事開始被掉查的

賴昌星,福建晉江燒厝人,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曾擔任廈門遠華集團國際有限公司、香港遠華國際集團董事長,福建省第八屆政協委員。1999年因中國打擊走私犯罪被查出其名下的廈門遠華集團進行國際走私,走私貨物總金額高達500多億人民幣,偷逃稅款超過300億人民幣。案發後逃往加拿大,滯留在溫哥華。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留,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中國公安機關依法向其宣佈逮捕令。

2012年5月18日上午,賴昌星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