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司印章罪

私刻公司印章罪

私刻公章是指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爲。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誌。爲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規定:

在承接業務中,作了下列規定:單位承製公章,含業務部門公章和各種專用章,必須按公章底樣製版,鑄造鋼印,火印等,都必須憑委託單位上一級領導機關出具證明文件;工商企業承製公章還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並經當地公安機關覈准,刻字業的職工、個體刻字戶,必須嚴格遵守政府法規,不得仿印、仿造、僞造、私刻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