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覈算企業(銀行)存放於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款項。 企業(銀行)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在“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覈算。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和存放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覈算。三、企業增加在同業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減少在同業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同業的各種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