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職業具備的條件

護士職業具備的條件

護士職業所需條件:

護理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護士執業資格。

按照護士條例規定,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八個月以上護理臨牀實習的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獲取護士執業資格步驟:

1、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擔任護士職務滿5個月,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覈,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爲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有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