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清欠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做好清欠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1、首先,要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工作責任。按期解決歷史拖欠、防止產生新欠和建立長效機制,這三項工作由省級政府全面負責。地方各級政府要繼續把清欠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經常過問,分管領導要抓好抓實。

2、要繼續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完成歷史舊欠、認真解決近年來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問題。對不能按時完成清欠任務或新欠嚴重的地方,在項目安排、資金補助、土地供應等方面採取一定製約措施。

3、要發揮好建築有關企業的主體作用。國有建築企業要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