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自由指的是什麼

人格自由指的是什麼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有獨立爲行爲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人格權。

人身自由內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繫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爲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權,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信及其它通訊手段,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體指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屬私生活祕密與表現行爲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隱匿、譭棄,公民通信、通話的內容他人不得私閱或竊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