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書怎麼寫

公司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書怎麼寫

公司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書應寫明合同雙方當事人及解除原因、時間、工資結清、社保轉移及經濟補償金等事項。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