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實應急預案如何處罰

未落實應急預案如何處罰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爲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

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以上三萬一下的罰款。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一)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