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假最長15天。1、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享有5天年假;2、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享有10天年假;3、連續工作已滿20年的,可享有15天年假。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年假的,則應按法定假日計算三倍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