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是如何構成的

敲詐勒索罪是如何構成的

敲詐勒索罪構成爲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