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爲人接受債權人的委託,採取合法手段收賬是不犯法的。
但是如果在要賬過程中,對債務人採取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涉嫌犯罪的,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