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需要哪些條件

戶口遷移需要哪些條件

我國的戶口登記條例對戶口遷移的條件作出了規定。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在辦理戶口遷移的時候,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在職人員調動遷移;2、錄用公務員遷移;3、國屬單位內部調動人員遷移;4、自有產權房屋居住遷移;5、單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遷移;6、租賃政府產權房屋居住遷移;7、隨軍家屬遷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