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的性質和意義

知識產權法的性質和意義

性質:知識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屬於私法、財產法,它是一種有別於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範和程序法規範都是爲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意義:核心價值在於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社會經濟進步。此外,知識產權法還能促進科技成果及時而廣泛應用;促進科研開發專業隊伍形成;節約科技研究開發的人力、財力、物力,縮短科技進步週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