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所需流程是: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並提交相應的材料;
3、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等材料,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4、辦理完後,交納相應的稅費。
房屋繼承所需材料是:
1、繼承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2、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3、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4、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