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還具備以下條件的,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一)非暴力犯罪的。(二)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三)存在重大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四)懷孕的婦女。(五)認罪的。(六)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七)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並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