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偵查的一般手段有:1、調查訪問;2、審訊;3、現場勘查;4、摸底排查;5、控制銷贓;6、查帳、查詢和凍結存匯款。經濟犯罪偵查的特殊手段有:1、技術偵查;2、內線偵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