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爲和經濟行爲。
破產特徵:
1、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 存在多數債權人;
3、 債權人公平受償;
4、 免除未能清償的債務。
破產的法律程序簡介:
1、 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破產;
2、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產案件;
3、 法院進行審理,確認其具備法定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
4、 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5、 破產終結,即法院裁定的破產程序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