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以下六點條件可以取回押金,分別如下:
1、受害人同意的;
2、雙方經協商達成賠償協議的 ;
3、在發生事故之日起超過一年,受害方不起訴的;
4、經起訴,判決書已經生效的,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憑判決書可以領走;
5、經起訴,判決書已經生效的,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憑判決書和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可以領走;
6、已經繳納的事故保證金。
滿足以下六點條件可以取回押金,分別如下:
1、受害人同意的;
2、雙方經協商達成賠償協議的 ;
3、在發生事故之日起超過一年,受害方不起訴的;
4、經起訴,判決書已經生效的,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憑判決書可以領走;
5、經起訴,判決書已經生效的,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憑判決書和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可以領走;
6、已經繳納的事故保證金。